德国核心工具VDA 6.3&6.5标准介绍
德国核心工具VDA6.3是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VDA)制定的德国汽车工业质量标准的第三部分,即过程审核,简称VDA6.3;VDA6.5是其第五部分,即产品审核简称VDA6.5。
德国核心工具VDA6.3 过程审核第三版,即 2016 版,已于 2016 年 12 月正式发布。与 2010 版相比较,2016 版在 P2P3P4 部分和 D 部分作了较大变动。通篇来看, P 部分对条款和要求内容作 了精 简和调整,主要变化例如:
P部分条款总数变为58个(P2(7个)、P3(5个)、P4(8个)共19个, P5共7个,P6共26个,P7共5个);
星号条款数变为18个(2010版19个);P1条款数36个( 2010版35个);
P2、P3、P4条款作了重新编排,对2010版中P2与P3、P4存在的内容要求重复的地方作了改进;
审核结果,即总体落实程度 EG 的计算:不再以各过程要素得分的简单平均值计算,而是用所有审核条款的得分总和除以所有审核条款的最大可能得分总和;
删掉了基本属性(PV, ZI, KO, RI);
增加了三方独立审核员的要求;
评分指南作了简化。
P2P3P4 条款内容在结构上作了重新编排,对 2010 版中 P2 与 P3P4 存在内容要求重复的地方作了调整;
部分条款的顺序/内容做了调整,例如:原 P6.2.3(设备能力要求)变为物质资源 P6.4.1,原 P7.4(0公里问题)和原 P7.5(0 公里后)作了合并,往顾客端发运从 P7 移到过程输出 P6.6.4,P6.3.X 条款顺序 作 了调整;
强调了顾客关怀/顾客满意/顾客服务以及现场失效分析,要求在开发阶段加以策划,P3P4 对此有专款;
增加了一些新的概念或要求,例如嵌入式软件、效能测试、测量过程能力…FMEA 不再以单独条款出 现,FMEA 只是风险分析的一种形式,兼顾了非汽车行业。
新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可有 18 个月过渡期,即最迟从 2018 年 7 月 1 日开始必须执行新版。期间, 新版本执行日期按照顾客要求。
对于VDA6.5 产品审核标准,自1998年4月本书第一版发行以来,汽车工业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所面临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具国际化的汽车业标准,例如 IATF16949,是汽车工业质量管理的行动基础。
根据引进 IATF标准的经验,产品审核与鉴定试验两者在概念性上的界定还需要加以阐释。本书针对界定方法提出了建议。
该修订版本遵循 ISO 19011 标准“质量管理和/或环境管理系统手册”。
本书没有采用第一册中的具体例子,代之以产品审核程序管理手册,这样企业可以开发一套适合于其自身产品的体系。
目前,产品质量是通过持续实施预防性质量规划的方法得以保障的。目前,产品质量是通过持续实施预防性质量规划的方法得以保障的。
顾客要求、安全标准和法律规定的提高,以及更多地投入使用电子元件和软件,这些都导致产品具有更高的复杂性。
终瑞顾客的期望不能够仅仅列在技术说明书中。汽车生产商和供应商工业必须将这些产品特性视为己任,并转化到产品当中。在进行产品审核时必须考虑到一焦点问题。
产品审核应当在一系列的过程中体现出自制/外包产品的质量水平。
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丛书6.5第一版由第二版取代。
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成为企业推行体系的三大审核。